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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19:09
为了拓宽学院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我国《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尊重捐赠人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二、接受社会捐赠的分类
(一)按捐赠内容划分,接受社会捐赠包括货币类和实物类两种。
(二)按捐赠形式划分,接受社会捐赠分为捐赠和准捐赠两种。捐赠是指我方接受社会捐赠的货币和实物时,同时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准捐赠是接受捐赠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捐赠方所有。
(三)按使用方向划分,捐赠分定向与非定向两种。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见,如使用范围、人群等。受赠人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能另作他用。非定向捐赠由受赠人根据学院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不指定特定的用途。
三、接受社会捐赠受理与管理
(一)接受社会捐赠的流程
1、学院各部门联络、策划捐赠项目时,凡涉及学院有关捐赠事项,由受赠部门提出申请,会同党政办与捐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书。凡签订的捐赠协议或意向书需报学院党政办备案。
2、受赠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准捐赠)登记表》,《捐赠申请书》和《捐赠协议书》附后。
3、凡涉及货币类捐赠,由条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核后,无需后勤处确认,受赠部门凭申请材料到财务处交款或转账至学院提供的非税账户,财务处开具收款收据,按规定入账。
4、凡涉及实物类捐赠,先由条线分管副院长审核和院长进行审核,经后勤处确认后,按规定将捐赠实物记入学院固定资产,财务处根据后勤处提供的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入账。
5、凡涉及实物类准捐赠,先由条线分管副院长审核和院长进行审核,经后勤处确认后,按规定将准捐赠实物列入固定资产备查账簿,以便核查。实物类准捐赠不需入财务处账。
(二)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1、凡涉及学院各级各类货币或实物类捐赠,都必须按照管理条例和操作流程,计入学院资产。学院任何部门不能私自侵占、挪用所捐货币与实物,并接受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2、教务处、科技处要指导系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捐赠项目,为校企合作捐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及时掌握了解系部捐赠工作开展情况。
3、学院后勤处做好实物捐赠的物资入库确认登记工作,财务处做好各类捐赠的财、物确认入账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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