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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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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兰朝群同学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30日 15:11

各系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兰朝群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系部 班级
1 18070927 兰朝群 艺术设计系 18建筑室内2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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