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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19:07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的种类及要求
:
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凡是错票、假票、失效票、白条、收据等均不得作为报销依据。具体如下:
1、外部发票和事业收据(凭证):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凭证)必须有国家、省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收款)人等。
(2)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否则无效。
(3)自制凭证的填写要求:必须写明发放内容、各项目必须填列清楚完整,签明栏原则上必须本人签名,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签的,必须由经领人本人签名。
(4)原始票据的时效性:普通事项原则上必须在该业务发生的三个月内结报完,不在业务事项时间内的票据视同无效票。
二、财务报销手续要求
:
1、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书写不正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2、对票据粘贴单以外的原始发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注明事由,然后按报销程序逐级审批。
3、票据粘贴单上日期、金额、原始票据内容、原始票据张数、报销人签字、各领导签字等手续要齐全。
4、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及服务费支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办理报账时,必须在原始发票后附有政府采购审批表、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
5、学生各类退款,须经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系部签字盖章,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手续,待财政退回款项后退还学生,打入学生银行卡。
6、各系部要严格遵守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通过银行结算的业务必须实行转账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
7、各教师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生费用、课题经费、科研经费等费用超过1000元的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上。
三、
财务报销各部门归口审签事项:
1、人事处负责归口审签费用包括:公办人员的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临时工工资、奖金,外聘教师课金、业务培训费等相关业务费用。
2、党政办负责归口审签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会议费、报刊费等相关业务费用。
3、教务处负责归口审签的报销费用包括:教改课题经费、特色专业经费、精品课程经费、鉴定所考工费用等相关业务费用。
4、后勤处负责归口审签的报销费用包括:水电费、办公用品、印刷费、绿化费、维修费、零星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等相关业务费用。
5、成教院负责归口审签的报销费用包括:成教兼课金、监考考务费、成教招生费用、联办班管理费等相关业务费用。
6、招生办负责归口审签的报销费用包括:招生费及与招生就业相关的费用。
7、科研处负责归口审签的报销费用包括:科研经费及与科研相关的费用。
8、其它各行政部门及各系部负责审签除上述应归口的费用以外的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费用。
四
、财务报销审签顺序和责任:
(一)报销审签顺序:经办人签字→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报销
(二)各项需立卡报销的费用按原顺序审签报销。
(三)费用报销相关责任:
1、各报销经办人对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查责任: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恰当性、合理性审查把关。
(1)对填报内容的真实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费用报销是否与经济业务相关,是否符合学院规定,有无虚报,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2)对费用和采购物品价格的恰当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公开招投标或市场价格比对程序。
(3)检查票据是否真实,填写是否正确等,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检查中若发现情况应及时要求填报人更正,审查无误后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3、分管院长的审核责任:对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的事项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经济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对本人所审批的费用开支负领导责任。
4、院长的审核责任:对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的事项进行复查,院长一般仅审核报销审批程序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字迹是否真实。院长审查无异议后,作出是否给予报销的决定性签批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对未经各行政部门(系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的报销单应回签字后再进行签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财务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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